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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察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1-05 来源: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作者: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位办局纪委(纪检处)、监察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处: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纪委

北京市监察局

2011年12月28日

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中纪发〔2011〕43号

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精神,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等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不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要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特点,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带头倡导和弘扬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节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要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受灾地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报酬。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劳动纠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中去,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扎实做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