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指南
一、按照管理权限,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反映以下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党员、公职人员对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五)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一)仅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没有反映其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以及其他违反道德或者公序良俗问题;
(二)提及党组织名称和党员、监察对象姓名职务,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没有关联,或者没有反映实质内容;
(三)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与组织已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明显失实的;
(四)不需要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的申诉;
(五)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六)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监督举报要求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检举控告内容、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接受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告陷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2.根据职责权限,不属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申诉及意见建议,请向其他单位或学校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1/s7048/201510/t20151030_216671.html
3.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监督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电话号码:010-62513046(学校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2.来信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机构,邮编:100872。
3.来访举报。接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219A(疫情防控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要求,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已不再接收通过互联网邮件形式发送的举报(详见《关于停止使用互联网邮箱作为举报受理渠道的通知》)。
网址:http://jwjcc.ruc.edu.cn/tzgg/71fc63816ae24e3382bbc52331478eb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