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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1-01 来源: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纪工委、教育厅(教委)纪检组,部属各高等学校纪委: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教育系统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2]18号)的要求,拟于近期对教育系统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检查,同时对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坚持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在了解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督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在检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成效的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进展情况;坚持检查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与总结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相结合,在检查2012年度工作的同时,系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成效;坚持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其中,
自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15日
抽查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结合年终考核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做好迎接中央纪委抽查的准备。
三、检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教育部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党委(党组织)、行政承担反腐倡廉建设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发挥作用的情况;纪委(纪检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二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三是强化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严把高校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的情况;四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改革创新、制度建设、查办案件等情况;五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特别是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六是十七大以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主要是做好各种数据汇总情况。
四、方式方法
(一)实施检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教育部结合年度考核,抽查部分单位。
(二)统计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纪检部门和直属高校纪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统计表》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表》。
(三)提交总结。各单位实事求是地完成2012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各单位在2012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和4份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本)提交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五、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在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认真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结合年终考核,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原文链接: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25_gggs/201210/143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