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时间:2010-11-17 来源: 作者:
(2002年12月)
根据党章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分别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检查并向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助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经常了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织接待和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党员的各种检举、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
六、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七、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做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八、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