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工作规程
时间:2010-11-17 来源:校纪字(2009)4号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校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能,经第十三届校纪委第十三次全会讨论,对原《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工作规程》(校纪字〔2009〕2号)文件进行了重新修订,并报请校党委批准,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党委遵照执行。
附件: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工作规程(修订稿)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工作规程
(修订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的作用,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校纪委委员对全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经校纪委全会讨论通过,现对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内容做如下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校纪委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机关与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
2、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情况。
3、配合校纪委,指导和督促联系单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
4、参与和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5、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和查找各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隐患,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二)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
1、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在做好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积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校纪委委员的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和变化的情况。
4、凡涉及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层领导干部考核、领导班子换届,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活动或会议时,应主动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文件送校纪委委员。
5、每学期末,应以适当方式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方式和要求
1、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2、校纪委委员应确保每学期至少参加自己所联系单位的一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3、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
4、在每学期末召开的校纪委全会上,校纪委委员应将本学期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所了解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附: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2009年9月调整)
委员姓名 | 联系单位 |
牛维麟 | 机关党委、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附属中学、国际学院 |
马周年 |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体育部、附属小学 |
荆 新 | 财务处、哲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信息学院、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龙翼飞 | 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工会、商学院、社会与人口学院、 统计学院 |
董克用 | 人事处、劳动人事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文学院、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
吴美华 | 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国学院、出版社 |
涂光晋 | 国际交流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档案馆 |
关 伟 | 发展规划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外国语学院、培训学院 |
王宏伟 | 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 |
张晓辉 | 科研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产业管理处、理学院、校医院、书报资料中心 |
报: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北京市教育纪工委
送:校领导、校纪委委员
发:全校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