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时间:2014-11-25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京发〔2014〕13号),持续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新的形势变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全面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以勇于担当和务求实效的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校园,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加大惩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又不断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作用,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有效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取得师生员工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师德师风进一步好转;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深化,推动形成契合学校实际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开支标准,控制经费支出的通知》、《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约束力,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实际行动和有效措施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支撑,进一步树立党员干部务实清廉的形象,密切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彻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培训为抓手,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始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工作体系。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持不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强化效能监察,下大力气整治“机关病”,落实“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彻底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从实际业务工作出发,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推进财务管理、会议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办公用房分配等领域的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遏制铺张浪费等行为的发生,坚决防止反弹,坚决反对以形式主义反“四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会议管理、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的相关实施办法,并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于违规行为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三)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好人主义等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三、坚决惩治腐败
要把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反腐败合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教师严重违反学术道德、侵占科研经费、严重背离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案件,加大对失职渎职、不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充分发挥中国人民大学信访监督联席会议的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实行严格问责。不断提高初核比例,加大初核力度,减少暂存、存查类线索,严格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明办案纪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进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突破重要复杂案件的能力。
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其所在党组织核实,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反映失实的问题要予以澄清,消除误会,化解矛盾,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开选拔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院(系)行政正职负责人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各项规定,不断完善从动议、民主推荐测评、考察到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的整套工作程序,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提任处级领导干部事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在选任工作中党委和组织部门的责任,增强选任工作的公信度和透明度。对于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认真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严格执行《中层党政正职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落实干部任期制,加大关键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后备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梳理学校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综合运用来信来访、书记信箱、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校级领导每年至少给分管部门或单位讲一次主题党课。学校组织部门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干部培训工作之中。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部署,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继续深入做好校内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的清理工作。结合校办企业管理制度的现代化建设,推动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大制度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执行问责机制,健全制度执行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科研经费、自主招生等方面的监管,提高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规范研究生推免工作,全面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落实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制度和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以优化权力结构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协调机制。
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学校党委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学校各项重要工作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将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的作用。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执纪的职责定位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快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推进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监督执纪职责,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整合资源,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职,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加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将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编制调整到7人。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13—2017年规划》,通过系统的业务工作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查信办案的工作能力。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要结合学校实际抓好本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每年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部署。对于阶段性任务,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于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于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落实。
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