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时间:2015-04-10 来源: 作者: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教育部党组等有关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具体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要求,强化政治担当,以更加坚定的立场、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学习,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核心思想,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2、切实抓好党纪政纪法规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不断提高、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廉洁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学校党委重大决策的自觉性,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反腐倡廉教育宣传月”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围绕活动月主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章和廉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
(二)传导压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4、制定“两个责任”实施细则。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21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50号)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符合学校实际的相关实施细则。
5、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根据上级部门的新要求,结合新的形势,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并按照压力层层传导机制的要求,组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与分管校领导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巩固“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6、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检查和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7、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或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14〕52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进行责任追究。
(三)改革创新,以问题为导向,完善重点领域的监督
8、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修订《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人大校党字〔2011〕49号)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政勤政等情况。
9、加强对学校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责,认真做好对各类特殊类型、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0、继续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从具体问题抓起,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严格。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1、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自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聚力主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12、加强信访处理。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及时修订信访举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谈话函询制度。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新的五种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地处置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对于反映失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密切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不包办所有信访举报件,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进行移交。
1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违规招生、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大审计移送、巡视移交以及有关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处力度。
14、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问题早发现、早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等方式解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进一步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大重要案件通报力度,建立重要案件公开曝光的联动机制。
15、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完善相关联席会议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防范廉政风险。
16、健全通报制度。在学校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定期在一定范围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五)持续深入,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扎实巩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成果
17、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按照2012年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方案》(人大校党字〔2012〕56号)的原则和目标要求,2013年学校进行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开展了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今年着力巩固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并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努力构建预警在先、监督有力、制度完备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18、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人大校党字〔2014〕62号)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不断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六)深化“三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9、加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建基层单位兼职纪检委员队伍,并加强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严明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有担当、能发挥作用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0、强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为党工作,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七)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21、按照纪律检查工作的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指导,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完成有关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