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关于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任务分工
时间:2010-11-17 来源:党字[2000] 13号 作者:
(经第十一届党委会第 127次常委会讨论通过)
(2000年10月 25日)
一、继续认真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
2、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职责,纪委每年召开两次主办单位联席会议.听取和研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责任制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4、每年要做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和检查。
主办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根据中央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初要提出贯彻落实的重点。
2、坚持警示和提醒制度,在适当时候,重申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4、对违反中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其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每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纪委办公室。
主办单位:组织部、纪委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外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的规定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做好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工作。
2、学校办公室每半年在负责登记上交的管辖范围内公布礼品登记、上交及处理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季度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一次礼品登记情况,并上交应交礼品。
3、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每年底将执行规定的情况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
四、贯彻执行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明确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责。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
3、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年终,组织部要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校党委、纪委。
主办单位: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五、贯彻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规定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每半年一次的收入申报工作。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时如实填报个人收入申报表,不得无故推延申报。
3、要按时发放、收集申报表并进行汇总。
4、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处级干部收入申报情况的核实和汇总,每半年写出书面报告,交组织部、纪委。
主办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坚持会议审批制度,要严格控制全校性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除报经校党委和校行政批准在校外召开的会议以外,一般在校内举行。
2、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厅字(1998)23号文件规定,全校各单位及其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也不准用公款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参加各种会议。
3、各种会议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
主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办单位:财务处
七、严格实行招待费审批和核算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按照国家和学校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招待费审批和核算制度。
2、招待费在财务上单独列支。
3、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主办单位:学校办公室
协办单位:财务处、纪委监察处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活动,严禁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2、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要求在国(境)外延长时间,由各部、处、院、系、所抄报组织部备案。
3、出国(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增加访问的国家,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4、对出国经费的报销要严格把关。
5、国际交流处应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有否违反规定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校党委、纪委。
主办单位:国际交流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九、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继续在"坚持党的领导,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治校、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下积极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2、认真按照学校党委党字[1999]21号文的要求,每年都要提出落实校务公开的主要任务,不断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3、要采取告示、审议、征询等多种方式搞好校务公开工作。
4、校工会要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执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主办单位:教代会、校工会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及校部机关有关部处
十、贯彻执行校办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规定的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超过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要继续坚持执行企业业务招待费每年两次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
3、每年3月和9月底前按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主办单位: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校工厂、印厂
协办单位:学校办公室、科技开发办公室、校工会、纪委监察处
十一、贯彻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主要任务和要求:
1、坚决贯彻执行《北京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认真做好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和班子换届的经济责任审计。
3、做好对二级财务单位的日常审计。
4、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审计部门应提出审计建议,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审计处每年2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校党委、纪委。
主办单位:审计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十二、贯彻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收费管理
主要任务和要求:
l、加强对全校各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范扩招收费管理和中小学收费管理,按有关规定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3、加强对银行开户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主办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审计处、纪委监察处
十三、加强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l、要突出重点,及时查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2、对重大和复杂的案件,要及时请示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做好协调查处,并及时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帮助。
3、在查处案件中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
十四、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认真做好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各层次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合同法》,逐步开展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主办单位:监察处
协办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基建处、审计处
十五、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任务和要求:
1、认真搞好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2、通过重大典型案例的剖析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
3、加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
主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协办单位:宣传部、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