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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3-04-24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等三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建设),根据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京纪发[2012]5号)和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首都高校2012年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工作方案》(人大校党字[2012]56号)的安排,现就我校具体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主线,针对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推行信息化防控,规范权力及其运行,构建和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有效性,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二、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4月25日之前)

1、确定试点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初步分析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特点的基础上,确定在学校办公室、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公共管理学院、图书馆等6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2、开展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

利用校园网络、校报专栏和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积极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全校教职员工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认识明确,思想统一。

3、明确职责并确定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试点工作由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统一领导,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各试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需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成立本单位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并制定本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施阶段(4月25日至11月25日)

本阶段在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方面的重点是规范校级决策权;在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方面的重点是在重点领域继续认真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方面的重点是将对选定领域的监督纳入网络平台之中,搭建痕迹化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

1、校级决策权的清理确认与科学配置

以全面落实《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人大校党字[2011]49号)为契机,以规范学校顶层权力结构配置与行使标准为突破口,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对关系学校全局性工作的校级决策权进行科学配置,准确界定各类决策权的边界。

1.1试点单位:学校办公室

1.2工作内容

1.2.1 健全分权制约机制。全面梳理各类工作事项的决策权、审批权、逐项明确各决策权力的名称与内容、行使对象与范围,以及法规依据、行使主体和协办部门。要对决策权进行科学配置,按照分权制约的要求,校级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制约。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中国人民大学校级决策权目录》。

1.2.2 完善程序制约机制。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校级决策权目录》,针对每项校级决策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决策流程中,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需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的启动程序,包括前期论证、材料送审、征求意见等。流程中不仅要明确各个工作环节及相应部门和岗位的办理职责,还要细化办理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

2、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

对于存在廉政风险的重要领域和重点岗位,要严格内外部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项目化管理和跟踪记录廉政风险信息,不断完善学校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保证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2.1 试点单位:人事处、图书馆

2.2 工作内容

2.2.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重点岗位的监督,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有针对性的考核评价机制。

2.2.2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信息公开的目录和公开方式,更有针对性地确定信息公开内容,公开相应信息。要完善对于权力大、风险高、关注程度高的业务工作事项和内部管理事项的公开制度和公开力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对公共服务和管理等事项,在网上公开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提供查询方式,接受外部监督。

2.2.3对涉及的重点领域、重大工作过程,逐步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制定专项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岗位的防控责任。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在业务工作管理中的运用,提升监督处理能力,堵住因人力有限有可能形成的监控漏洞。

2.2.4注重发挥各项监督机制的综合效能,并注重从审计、舆论监督、信访举报等各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记录,探索有效利用风险信息的工作机制,采取综合量化和动态跟踪的方式,建立廉政风险变化趋势评估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的构建与试点建设

依托现有校园内部办公网络,逐步实现本部门的主要业务管理工作网络化,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并逐步实现在已有的业务管理系统中搭载监督模块,实现业务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步运行,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有效性。

3.1试点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公共管理学院

3.2工作内容

3.2.1进一步梳理制度依据,编制权力目录,改进和细化决策与执行流程。在此基础上将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编程调试,实现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领域内权力运行的网上全过程透明运行与“痕迹化”管理。

3.2.2在明晰上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合理地设置廉政风险监测点,通过网上实时传递数据与程序自动判断,全程跟踪每一个具体地工作项目并动态开展合规性预警。

3.2.3 同步设置网上投诉举报受理与网上测评模块和廉政风险评估分析模块,依据平台运行所收集的基本工作信息、投诉举报及其处理情况、校内外工作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及服务对象的评价与满意度调查情况,对该领域廉政风险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报送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据此对相关领域的日常管理、工作流程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适时提出建议或实施预警,敦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

(三)考核阶段(11月25日至12月30日)

各试点单位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客观全面地总结实施效果,检查预定目标是否实现,对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对策,直至达标。

学校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和考核。

(四)完善阶段(2014年1月)

根据考核结果,总结试点的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的新要求和学校工作特色,及时修正工作的思路和步骤,制定、完善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具体措施,为下一阶段深化“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积累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三个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我校前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延伸,也是学校今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部署,推动本单位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一定要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坚持制度建设与信息化技术相结合,不断提升廉政风险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切合实际,工作措施要实在管用,力戒形式主义。同时,要敢于工作创新,敢于破解廉政风险防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