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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时间:2015-04-10 来源: 作者: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将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具体落实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加强纪律监督,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深化依法治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现提出任务分工意见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责任要求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持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全面工作,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督促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源头防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机关各部处要在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部门承担的全校性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四)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人大校党字〔2011〕50号)的相关要求,按照任务分工确定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反馈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及时报告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每年6月和12月份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五)任务分工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各单位对责任任务进行分解,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提出落实的时限要求,责任到岗到人。各单位对落实责任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安排专人负责,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六)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校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北京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以及教育部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从严治党的核心思想,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

2.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

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适当提高抽查核实比例。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处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1.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精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2.创新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与基层各单位沟通与联系机制,把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

参与单位:全校各单位

3.继续整治庸懒散奢、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风气,有效解决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校工会

参与单位: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4.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使用等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

参与单位: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5.加大对教职工生活作风问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行为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各学院

(三)完善惩防体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与管理

1.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注重务实有为和责任担当。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2.一手抓制度的健全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全校各单位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不断提高信访举报件的直查比例,认真执行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滥用职权违规招生、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重视对案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及时堵塞漏洞;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科研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

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点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岗位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校工会、信息技术中心

6.进一步巩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成果。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参与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试点工作有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深入推进工作有关单位

7.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各类招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仍不收手、继续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药品采购、校办企业、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领域,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财务监管、审计监督,对于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

牵头单位: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产业管理处

参与单位: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

8.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或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格按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

9.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类教育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参与单位:附属中学、附属小学、附属幼儿园

(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加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全校各单位组建兼职纪检委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参与单位:机关各部处、各学院、直(附)属各单位

2.强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牵头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