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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时间:2016-03-31 来源: 作者: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教育部党组的工作部署,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工作作风转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和今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现提出任务分工意见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教育部201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2.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年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不断提高抽查核实比例,对于不如实填报或故意瞒报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请假程序。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处

5.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梳理,并结合工作实践予以修订完善。同时,对全校各单位规章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制度不健全不配套,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制度空转;制度内容滞后、与实践相脱节;个别党员干部不畏法、不畏纪、不畏制度,我行我素、一意孤行等问题,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提醒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二)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1.探索建立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并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提醒制度。

主责单位: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2.让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成为常态,把反腐倡廉的内容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督促各分党委、党总支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认真做到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任务同下,目标同向,措施同步。紧紧抓住干部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各分党委(党总支)

3.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兼职纪检委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兼职纪检委员的培训工作,抓好兼职纪检委员的自学与互学活动,为提高兼职纪检委员队伍整体素质搭建平台。

主责单位: 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4.强化问责追究。建立“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进一步细化问责内容、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坚持将考核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切实解决任务虚化、监督不力、考核不准、权威不够的问题。

主责单位:纪委办公室

(三)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持续改进干部作风

1.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抓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文风会风、公务接待、评比考核检查清理,坚决防止反弹。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财务处、审计处

2.创新和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与基层各单位沟通与联系机制,把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落到实处。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

参与单位:全校各单位

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用公款互相宴请、变相公款旅游、收送节礼、违规消费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等问题。

主责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参与部门: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六大纪律”为标尺,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主责部门: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2.严格干部监督管理,突出“一把手监督”。加强对各部处、学院、直(附)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反映直属高校问题线索处置报告程序的通知》(驻教纪函﹝2016﹞180号)要求,做好定期上报工作。

主责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3.进一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及早预防各类问题发生。

主责部门:监察处

参与部门: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审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

4. 落实分类处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访举报的查办质量。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要健全谈话函询材料背书和审查机制,核查函询回复的真实性。

主责单位: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5.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继续推行正反典型教育,深化案件剖析,以案释法、以案释纪,深入开展分类分层分时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主责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6.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握“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处理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责单位: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参与单位: 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1.突出主责主业。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找准定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全面提升自身素质,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主责部门:纪委办公室

2.不断优化队伍结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硬朗、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加大岗位交流力度,增强生机活力。

主责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参与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 严格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严防“灯下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主责部门:纪委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列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切实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督促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监督机制;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促进源头防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机关各部处要在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人大校党字﹝2015﹞65号)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承担的全校性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四)各学院、直(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人大校党字﹝2011﹞50号)的相关要求,按照任务分工确定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反馈落实工作任务情况,及时报告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五)任务分工的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各参与单位,对责任任务进行分解,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提出落实的时限要求,责任到岗到人。各单位对落实责任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安排专人负责,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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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责任任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参与单位要积极主动、密切协作,安排专人负责,齐心协力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