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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5-10-26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组织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教党〔2014〕50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京发〔2014〕1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把握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论述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紧紧围绕学校全面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按照党章赋予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以勇于担当、务求实效的精神,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有效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按照依法依规治校的要求有序、健康开展。

二、学校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对于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协助学校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协助、督促学校党委研究反腐倡廉工作重要问题。协助学校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协助督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担负起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协助督促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按照工作分工,扎实抓好主责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主责领域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和制止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和损害师生正当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督促检查职能监管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协助学校党委抓好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应担的责任,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深化学校建设和教育改革全过程。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与不同时期的形势特点和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办法,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部门担负的分内职能落到实处,强化落实职能监管部门对全校各单位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业务监管,严把责任关,充分发挥权力制约作用。

(四)严明党纪国法和制度规范的权威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不懈地开展廉政守责、廉洁修身从业教育,强化对制度规范的宣传和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通报“四风”问题和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有效。

(五)开展执纪问责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职能监管和业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突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执纪问责职能,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方向

(一)转变组织协调方式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和实施办法,强化监督协同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职责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分类指导

发挥作为专门机关的优势,对二级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和完善,及时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的,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对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及时提供政策指导。

(三)强化督查问责

加强对有关重大制度执行痕迹、决策记录和权力运行过程文书材料的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对行政职能监管部门负有的首要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发现各监管部门履职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问责力度。

(四)严查信访案件

通过查办信访举报问题,以点促面,既严肃查办违规违纪人员,又检视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和问题,督促整顿和改进。

(五)加强个人廉政信息库建设

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和变化情况,建立领导干部重要事项电子信息库。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机制建设与保障措施

(一)建设联席会议平台

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联席会议平台的沟通和协调作用,加强与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财务处、科研处和审计处等各联席会议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结果的作用效力。

(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

改变当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机构力量单薄、不成系统的现状,建立二级单位兼职纪检委员队伍,扩大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延伸纪检监察链条,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通过明确兼职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监督效果。

(三)理顺查信办案机制

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信访举报程序,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决策和上报审批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五种处置方式和标准,规范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依规监督、依规执纪的担当精神,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

(五)推动建立纪检干部流动机制

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流动,加强基层业务的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同时推动建立新任中层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挂职交流、任职锻炼的模式,形成纪检监察系统内外良性循环的人事流动机制。

   本实施办法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