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15-03-16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4年12月15日,学校党委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大校党字〔2014〕78号),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各单位自查自评,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学校纪委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现全部工作已顺利完成,特总结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的整体情况
按照前述工作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围绕确定的八项工作内容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提交了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表。
(一)依据自查自评报告所做分析
1.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从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可以看出,近年来,特别是在接受了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以后,全校各单位愈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努力抓好工作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例如,招生就业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2014年度处领导班子和党支部的核心性工作,并确定了年度重点任务。法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将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分管和负责的工作之中,并全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生工作部(处)领导班子每季度加开一次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专题部署。东校区筹备办公室做到了年初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按照学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在年终进行专门总结,查找不足,并制定出整改措施。科研处无论是在处内工作还是本部门承担的全校性业务工作之中,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贯彻“管理扁平化”的要求,强化民主监督。教育基金会在每月的行政工作会上都加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加强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了领导班子的职责分工。一些新成立的研究机构也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例如,2014年刚刚成立的数学科学研究院即制定出了本学院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并切实提高职工党员组织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学院领导更是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工作作风。
从整体上看,各单位都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此次检查所强调的各项工作内容都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2.部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有创新性举措
各单位除了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工作部署外,还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例如,财金学院组织教师党员代表担任学生党支部理论导师,并充分发挥理论导师作用,全方位提升师生的廉洁自律意识。劳动人事学院组织了“读史读经典”暨学生党员先锋工程之理论学习系列讲座。校园建设管理处重视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处务会及时传达和全处工作人员定期传达相结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还执行传阅签署制度。出版社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领导要做到“三个抓好”: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3.各单位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自2008年至今,学校党委和纪委不断推动基层各单位规章制度的建设,努力构建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从自查情况来看,目前各单位均已建立了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与学校制定和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一起,已基本形成体现学校特色的制度体系,为各单位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哲学院、历史学院等单位又再次汇总和编印了本单位的制度手册。校园建设管理处、出版社等单位结合实际对有关制度及时进行了重点修订和完善,确保权力运行到哪,规章制度就覆盖到哪。
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问题毫无懈怠
通过自查证明,各单位对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已经形成自觉意识,将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作为一项日常性规定贯穿到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之中。当然,这也得益于学校党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有效的宣传督导工作。
5.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各单位对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查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例如,社会与人口学院针对本学院对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教育不力的情况,确定了利用每学期的教工大会,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利用学生党团活动,对在校生进行廉洁教育,增强其廉洁诚信观念,并充分利用网络,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二)依据自查表所做分析
此次下发的自查表分为《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和《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两类。各单位依据自查表确定的四项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十五项三级指标进行自查自评,满分为100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表,全校所有单位都得到了90分以上的分数,相当一部分单位自评分数为98、99分,附属中学更是自评得到了100分的满分。
从失分的具体指标分析,绝大多数单位都是因为未能在本单位内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而被扣分。部分学院因为未能对教师开展系统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而失分。部分单位则是因为有投诉、反映而失分。还有单位因为没有做好会议记录而导致原始资料不齐备而失分。还有个别单位因为制度执行情况不佳而失分。另有极个别新成立的单位则因为制度体系尚不完备而失分。
也有单位因为技术原因而失分。譬如,教育基金会选择了采用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进行测评,因而在对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以及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这两项三级指标上完全失分。
二、对于部分单位重点抽查的情况
2014年12月19日,学校纪委办公室制定了《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对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院、国学院、经济学院、统计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法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等14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组成了由校领导、纪委委员组成的四个检查组,采取深入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和分批集中汇报座谈等方式对上述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了被检查单位的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支撑材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座谈。整体而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被检查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认识明确,能够结合业务工作,有重点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落实学校工作要求、会议决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党风廉政建设效果良好。部分单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工作体系,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根据此次检查工作情况,纪委办公室已向14家重点检查单位分别出具了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向相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措施,以期使各单位进一步开展相应的整改工作,真正将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三、相关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的情况
自2014年3月起,学校党委选择了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院、国学院、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等6个职能部门开展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
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下,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步骤有序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等三个体系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了清权、确权和流程图的绘制等工作。囿于现有条件,多数单位的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尚未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未形成合力
虽然一直以来学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属于党政齐抓共管的政治任务,但个别单位仍然将其作为党委的一项工作任务,行政班子成员没有将其与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结果分党委(党总支)单打独斗,难以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降低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教育事业的保障作用。
(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认识
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手中没有什么权力,因此也就不会存在腐败的机会;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太虚、只有业务工作才是实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学校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心存不满,对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不以为然。由于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思想认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投入不够、抓得不紧、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一些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缺乏有力抓手,对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少办法
从自查和抽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一些单位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但对于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却缺乏有力措施。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这些单位未能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真正融入到业务工作之中。
(四)相当一部分单位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作出修订
2012年,学校修订了《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在巡视整改期间,学校在财务管理、干部监督、因公出国(境)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数十项规章制度。在此次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仍然停留在2008年和2009年校纪委办公室推动各单位建章立制阶段,并未及时根据学校新修订或制定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原有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甚至有些内容与学校新的制度规范要求不相符。
(五)部分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不客观
如前所述,所有单位自查自评都在90分以上,相当一部分单位自评得分为98分、99分。但从实际抽查看,一些单位根本没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安排,既缺乏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年度分工所确定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也没有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在党政领导班子、院务会、处务会等相关会议上,基本没有见到明确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记录,甚至有些单位的会议记录中自始至终都没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很多自评为满分的项目,部分单位难以提供出具体的支撑性材料。
五、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
2014年,基层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较多。部分学院新任的党政领导缺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因此,学校党委和纪委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些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通过采取业务工作培训、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调研交流等方式,督促其有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适当调整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的方式或时间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都是在学期末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这样的一种安排,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把握各单位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却往往赶上各单位年终最为繁忙的一段时间,不仅协调各单位的时间比较麻烦,协调检查组成员的时间也不容易。如果能改变当前这种一次性检查的工作方式,或者适当调整检查的时间,或许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也会使基层单位更容易接受并有充分时间予以安排。
(三)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单位兼职纪检委员的作用
多年以来,各单位在党委班子中都设有兼职纪检委员一职,但由于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够明确,有些委员也并非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加之学校对兼职纪检委员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兼职纪检委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针对学校近期新换届和调整班子较多和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兼职纪检委员队伍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培训和指导,以充分发挥这支兼职队伍的作用。
(四)重新修订和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重点,结合学校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2015年,学校要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并由学校党政一把手与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与分管单位党政一把手、各单位正职和副职之间分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分工,有效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