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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时间:2016-03-31 来源: 作者: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为主线,以落实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布置的工作任务为抓手,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教育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保障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结合新的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讲话精神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用总书记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政治要求,也是政治责任。要坚持尊崇党章,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课教育计划,成为党课培训必修课,通过集中培训、宣传教育、解疑释惑,引导党员干部学纪律、守纪律,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抓好制度建设。坚持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梳理,及时制订完善,扎紧制度笼子。抓好执纪监督,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六大纪律”为标尺,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其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的同志,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批评帮助,敲响警钟;对于存在的“四风”问题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剖析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党内生活有实质性内容,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

5.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是对干部的关心和关爱。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让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党内监督的领导者和执行者,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不能把党内监督与纪委的执纪监督混同起来。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校内各单位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并按照《关于规范反映直属高校问题线索处置报告程序的通知》(驻教纪函﹝2016﹞180号)要求,及时做好定期上报工作,并切实发挥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信息共享,防止带病提拔。加大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查力度,尽快推进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工作。

(二)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1.切实做好“定责”与“明责”工作。依据《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列举的责任清单,围绕上级部门布置的重点工作,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院系和岗位,向基层延伸,打通“最后一公里”。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对党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传给所有班子成员,传导到基层一线,确保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的要求,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2.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党组织兼职纪检委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兼职纪检委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抓好兼职纪检委员的自学与互学活动,为提高兼职纪检委员队伍整体素质搭建平台。切实增强兼职纪检委员的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探索有效发挥兼职纪检委员作用的途径。

3.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内容,紧紧抓住师生员工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其位,谋其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看住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4.强化问责追究。坚持将考核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切实解决任务虚化、监督不力、考核不准、权威不够的问题。推进“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对发生腐败案件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除了查办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有关党政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批评教育、告诫、诫勉等方式,予以责任追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持续改进干部作风

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早抓小、抓常抓细,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紧盯春节、中秋、元旦等重要节点,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乱发津贴补贴、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等“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查惩戒,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2.切实加大“四风”整治力度。聚焦“四风”新表现、新动向,注意查找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四风”。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不断挤压“四风”存在空间,严防“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3.推动作风建设实现长效。坚持“管小、管细、管用”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制度,着力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定期通报等配套制度,切实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杜绝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行为,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加强执纪监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健全谈话函询材料背书和审查机制,核查函询回复的真实性。受到函询、诫勉的,应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通报情况。

2.突出监督执纪的重点。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严格防范特殊类型招生、工程建设、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标采购领域利益输送问题。

3.不断提高纪律审查效率。整合资源集中办案,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及时做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严格遵循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4.切实发挥案件治本功效。对查处的重要案件,要深入研究发现的问题,剖析发案深层次原因,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下发建议书并跟踪落实,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教育,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真正达到查办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警示一批干部的目的。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1.突出主责主业。深入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找准定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清理压缩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

2.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契机,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统筹协调能力、执纪审查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3.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纪检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提升自身修养,做到敢于直面问题、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做严守纪律、勇于担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4.优化队伍结构。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硬朗、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加大岗位交流力度,增强生机活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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