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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背后的故事】群众纪律:紧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

时间:2018-11-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王小宁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侵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其中,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

  《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的这些变化,条条件件,都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了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除此之外,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都是当前惩治的重点。此次修订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判无期

  2016年6月,山西省公安厅在侦办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中,发现闻喜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景益民涉嫌盗掘古墓葬,并于2016年11月11日对其立案侦查。

  2004年至2016年,侯金亮开设“百家乐”网络赌场,涉案赌资达2.23亿余元。期间,侯金亮两次安排他人通过非法拘禁方式索要赌债。2013年11月,闻喜县桐城镇政府财政所工作人员任冲挪用新农合资金参与百家乐赌博,公安机关在查处该案期间,经景益民协调,侯金亮等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未被查处,之后又继续实施百家乐赌博,在闻喜构筑了一个庞大的赌博网络。

  另外,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闻喜县公安局4次立案侦查了张保民伤害、非法拘禁案件4起。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景益民插手案件,最终在其授意、指使、安排下,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张保民被取保候审后,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5月22日闻喜县纪委监委对景益民以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9月16日闻喜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3月26日,法院一审认定景益民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财产。4月18日,闻喜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二)增加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案例故事】利用职权隐瞒实情,为他人骗取助学金

  教书育人,本应师德为先。2014年10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爱敏却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某学生向其咨询助学金评审政策时,以“只要能拿来低保证就能评”等不负责任的言辞进行回复。评审过程中,其他学生反映该学生弄虚作假,王爱敏仍置若罔闻,以复印件模糊无法辨别真伪为由,回复反映人“既然拿来材料就让他申评吧”,并未验证低保证原件,也未追查复印件真伪,最终某学生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

  2015年5月,另有学生就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一事向王爱敏进行实名举报,在事实面前,王爱敏仍以“国家助学金评审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在公示期没有举报,现在再去调查就要通过上级部门,会给学院带来很大麻烦”等理由回复,并给予举报人“取消某学生以后参加任何评奖评优资格”的承诺,阻止其揭发检举,造成恶劣影响。2016年6月,在学校调查此事期间,继续隐瞒事实真相,称对某学生伪造低保证复印件一事毫不知情,对抗组织审查。

  王爱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对他人检举进行阻挠;在上级部门调查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其行为违犯了党纪。2017年7月,王爱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国家级贫困县举债大搞“面子工程”

  2018年2月28日,湖南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汝城县开展巡视。本是尚未脱贫摘帽的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突出。

  汝城本身是山城,山上多树木,绿化带却种植有大量景观树,造价不菲。靠两人手拉手才能环抱住的银杏古树,6株一字排开,挺立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坪前;与大楼正门相对,空旷的广场上,8根图腾石柱屹立于中央,沿着中轴线依次分列成弧线状。广场四周,高楼林立……

  汝城县委、县政府长期以来没有考虑可用财力的实际,盲目举债,致使2015年至2017年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74%、285.74%、336%,逐年攀升,负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2008年以来,该县修建广场公园11个、市政道路项目26个,违规修建办公楼10栋,几乎一半的钱都用在大搞城市开发和城市建设,而培植财源、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还不到6%!仅修建爱莲广场,就花了4800余万元。

  汝城为了所谓的政绩,罔顾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实际,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大规模举债修建大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汝城县委原书记方南玲因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在政治生态、政府债务、脱贫攻坚等问题上负有责任,2018年5月初,湖南省委给予其免职处理。

  《条例》在群众纪律方面的修订,再一次对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作法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亮明了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