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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管高校纪委“腰杆”更硬了

时间:2022-08-0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2022年第15期 作者:


       学校某职能部门办公室副主任苏某某因挪用专项经费,被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某学院原院长向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被校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报请校党委免去其院长职务……如今在武汉大学提起校纪委的工作,师生们给予充分肯定,都说校纪委守护了“象牙塔”的风清气正。

  高校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党对中管高校的全面领导、强化中管高校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中管高校纪委在机构、职能、权限、责任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往昔的“耙耳朵”变成了如今的“硬腰杆”。

  武汉大学纪委办公室的黄俊已经在校工作了10年,提起改革前的情况,他记忆犹新。“经常是上午去招投标中心监督评标,下午到工程合同谈判现场监督,晚上在监控室回看保密试卷监控录像,周末还要赶赴外地组织自主招考……”刚到校纪委的头两年,黄俊又无奈又困惑,几乎每天都在校内各部门后面“跟着跑”,找不到监督工作的定位,不知道该“帮忙办”,还是“站着看”。

  不仅一般干部因为找不准工作定位而为难,纪委书记也时常深陷学校各类会议、议事工作不得脱身。在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以前,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近30个,这让2019年年初新上任的武汉大学纪委书记万清祥几乎每天都被各类专题会议安排得满满当当,很少有时间专注主责主业。

  十九届中央纪委明确提出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中管高校纪委持续推进改革落地。伴随改革逐步深化,武汉大学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探头”更加聚焦,首先就是从各类与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无关的工作中脱离出来,学校纪委牵头、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了7个。如今,再碰到其他单位提出希望纪委能够派同志现场参与对工作的监督时,校纪委副书记彭国亮会明确地告诉他们,“根据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三转’的要求,纪委必须聚焦主业,从各类现场监督环节中撤出,注重发挥‘再监督’职能,请主责部门坚决扛起业务监管职责。”

  腾出手来,学校纪委可以更加聚精会神地抓自己的分内之事——坚持把学校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督促学校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制定加强同级监督的实施办法,对校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兼职取酬、投入学校管理工作精力、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醒;健全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成立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协作组,督促76个二级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并明确防控措施,对校办企业、附属医院、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和随机抽查20余轮次……

  工作更聚焦,学校纪委的“腰杆”也更硬了。过去,由于执纪工作机制不健全、缺少手段措施等原因,纪律审查工作一度难以开展。“校内人员觉得我们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相比缺乏权威性,对我们的工作也缺少了解,校外人员更是经常拒不配合,既不愿意提供材料也不愿意来校配合谈话,核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始终无法突破。”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校纪委副书记蒋明说道。

  现在则完全不一样了。2022年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纪律检查职责,更赋予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权。这令蒋明感到兴奋:“监察调查的武器让我们一下子有了底气,再也不用畏畏缩缩,更加敢于和愿意去较真碰硬!”

  在明确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领导、省级纪委监委日常领导后,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有了坚强的支持与后盾,更加敢于严格依规执纪执法。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帮助下,武汉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2017年中央巡视移交并完成党纪处分的2件问题线索开展了涉嫌职务违法问题核查,并与地方纪委监委开展了联合审查调查。

  前不久,按照《意见》要求,武汉大学纪委探索性开展首起中层正职干部违纪案件移交湖北省纪委监委审理。“此前,中管高校中层正职干部案件是由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处理。”彭国亮介绍,改革后此类案件由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经过内审,按程序移送所在地省级纪委监委组织审理。

  在该案问题线索处置阶段,武汉大学纪委就先后17次通过当面、电话、专题会议等方式向湖北省纪委监委汇报案情,并在相关监督检查室指导下办理立案手续、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并移送审理。校纪委书记、国家监委驻校监察专员万清祥还列席省纪委监委执纪监察审理专题会议。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选派骨干组成审理组,到武汉大学现场办公,聚焦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事实情节、纪法适用、涉案款物处理等9个方面提出31条意见,有力推动了案件审查调查工作进展。“这次将案件移送省纪委监委审理,不仅是落实《意见》的具体实践,更帮助我们强化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增强了工作信心。”万清祥说道。

  数字能够直观地体现变化——深化改革以来,武汉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不断加大执纪力度,精准有效开展执纪问责。从党纪处分上看,2018年5人、2019年5人、2020年3人、2021年8人、2022年上半年4人,且大多由学校纪委自办,敢于执纪的态势明显形成;从追责问责上看,2018年问责党员干部3人,2019年问责党组织3个,2020年问责党组织4个、党员干部5人,2021年提出问责建议5项,2022年上半年问责党组织2个、党员干部8人,加大问责力度的同时有效避免问责泛化,工作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