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23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3年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觉申报的意识,坚持如实报告,确保报告材料完整、准确。
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要及时做好督促和补报工作。
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因涉及内容较多,且存在个人隐私,故要求负责报告表回收、审核和汇总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和保密纪律。
四、此次报告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全年,凡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其中新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超过半年,即2013年7月1日前任职的,均属报告人员。
五、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全体干部的报告表收齐密封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