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5-23 来源: 作者: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及北京市委教育纪工委的有关要求,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教工〔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表1和表2)。全校所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亲自、认真、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表,请各单位汇总后于5月26日之前报纪委办公室(明德主楼1219室)。
联系人:楚老师、史老师:62511075;
王老师:82509918。
表1:
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一)
学校: 姓名: 职务: 填表时间: 本人签字: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 或证券情况 | 在公司/企业单位兼职情况 | ||||||||
是否拥有 | 公司/企业 名称 | 所占股份或证券金额或比例 | 与学校 的关系 | 是否兼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单位 类别 | 兼任 职务 | 是否取酬 | 与学校 的关系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填写。2.如有多家公司、企业股份、证券或在多个单位兼职,请逐一填写。如有需要,可另表续填。3.“是否拥有”、“是否兼职”栏,填“有”或“否”。 4.“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5.“社会团体”单位类别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6.其他单位包括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人民团体、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7.在国(境)外组织中兼职的,要在“单位性质”栏中注明国家(地区)。8.“与学校的关系”有“合作办学”、“行政隶属关系”、“技术往来”、“所属企业”等。
表2:
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及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情况自查报告表(二)
学校: 姓名: 职务: 填表时间: 本人签字: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情况 | 在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
是否 兼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单位 类别 | 兼任 职务 | 是否取酬 | 与学校 的关系 | 是否兼职 | 兼职单位名称 | 单位 类别 | 兼任 职务 | 是否取酬 | 与学校 的关系 |
1.此表由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填写。2.如有多家公司、企业股份、证券或在多个单位兼职,请逐一填写。如有需要,可另表续填。3.“是否拥有”、“是否兼职”栏,填“有”或“否”。 4.“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5.“社会团体”单位类别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6.其他单位包括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人民团体、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7.在国(境)外组织中兼职的,要在“单位性质”栏中注明国家(地区)。8.“与学校的关系”有“合作办学”、“行政隶属关系”、“技术往来”、“所属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