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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填报201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时间:2012-12-30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16号)精神,按照我校工作惯例,现全面组织开展2012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自觉申报意识,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确保报告材料完整、准确。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要及时补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学校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负责报告回收、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请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请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本单位的报告表收齐密封后报至校纪委办公室(明德主楼1219)。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