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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时间:2011-09-13 来源: 作者:


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姓名


单位(盖章)


职务


为了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本人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条52个“不准”的要求,特别是未发生以下四种行为:

1. 违规收受礼金;

2. 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

3. 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4. 其他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

现郑重承诺,今后一定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廉政勤政,并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