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6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


校纪字〔202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及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纪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总体要求

学校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协助学校党委坚决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系统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确保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学校纪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校各级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传导压力,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组  长:吴付来

副组长:葛秀珍

组  员:李臻云  马晴  邢姝  王旭

联络员:罗昕桐

三、当前疫情防控监督工作重点

1.严明各单位党组织和党政班子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督促各单位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临危退缩等行为。

2.严明各单位党员干部的直接责任,协助学校党委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遵守外出报审报批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3.严明各单位师生员工的社会责任,协助学校党委督促全体师生员工识大体、顾大局,充分调动和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配合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积极传播正能量,坚决抵制负能量,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4.重点监督各单位是否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检查各单位是否建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健全防控组织体系,是否明确防控工作联络员,对不同师生群体是否安排专人摸排、跟踪监测、教育引导工作。

5.重点监督疫情防控信息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严禁未经允许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6.重点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是否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应急处置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职责,严禁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

7.重点监督各单位涉及师生员工疫情状况的重要信息是否及时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和谎报。

四、工作方式

监督工作小组派成员参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会,及时了解学校有关情况的一手信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落实监督责任;各二级单位纪检干部要参加本单位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发现校内出现上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五、工作纪律要求

学校各级纪检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好当前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服从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统一安排,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任务等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对疫情防控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失职渎职的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

学校纪委将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于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而导致疫情蔓延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明纪律推动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的落实。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