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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召开2011年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时间:2012-01-10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干部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我校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开好201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好2011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11﹞34号)精神,按照北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会议召开时间

各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统一安排在12月份进行,并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召开完毕。

校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也应在本学期结束前进行。

二、会议主题和主要目的

此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引导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其中要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探讨整改提高措施,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一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纪律,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情况;

二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的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情况;

四是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情况;

五是校务公开、处(部)务公开、院(系)务公开情况。

三、会议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工作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

2、广泛征求意见。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3、做好自我剖析。所有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干部要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习心得和群众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撰写好发言提纲,要对个人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做出专门说明。

4、开展交流谈心。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要认真开展好谈心活动,充分交流思想,达到促团结、共提高的目的。

(二)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各分党委和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切实保证会议质量,不能走过场,或以工作会代替。

民主生活会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对照检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的情况,遵守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2010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从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和加强党性修养方面找差距、找问题,引导和带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襟怀坦白,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要防止将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研讨部署会,甚至开成用批评的方式体现表扬意图的评功摆好会。

机关部处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以适当扩大民主生活会的范围。各单位要严格请假制度,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领导干部应提供书面发言材料。

(三)及时做好意见反馈和整改工作

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根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及时予以正面回应和反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要求

1、非中共党员的处级干部也要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并认真进行会前准备、会上对照检查和会后整改。

2、各单位应主动邀请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和与本单位联系的纪委委员参加民主生活会。

3、请各单位于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将具体会议时间、地点报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并于2012年1月6日前将民主生活会的原始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将会议的综合情况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