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12-20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3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该意见明确提出,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暂行规定》(人大校党字〔2011〕48号)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12月17日,学校十三届党委会第94次常委会讨论决定,现对规范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开展限期清理和申报工作。限期清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全校副处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兼职(任职)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每人兼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所有兼职项目均需由本人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兼职情况备案表》(附表1),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备案。
三、全校副处级(含)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等经济实体中兼职(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每人兼职数量不得超过1个。所有具有兼职行为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将本人此次清理和继续兼职的情况,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兼职情况申 报表》(附表2),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生效。
四、经校党委批准可以在企业等经济实体中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也不得获得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五、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清理的组织工作,将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的申报表和备案表于2014年1月8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六、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发现存在违规兼职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七、上述相关文件依据及附表1、附表2,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到校纪委网站(网址http://jwjcc.ruc.edu.cn/)通知公告栏查阅或下载。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附表及相关文件下载:
1、附表1: 中国人民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兼职情况备案表
2、附表2: 中国人民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兼职情况申报表
3、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