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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14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5年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京办字〔2015〕12号)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人大校党字〔2015〕56号)和《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人大校党字〔2015〕28号)要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底,对全校各单位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情况;

(二)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三)根据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四)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各单位政务公开(特别是财务收支、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和党务公开情况;

(七)对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

(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二、检查步骤和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过程包括如下几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11月30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见附件1、2)交至纪委办公室(明德主楼1220室,联系电话82509918),同时提供电子版(邮箱:jijian@ruc.edu.cn)。

(二)重点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

1.被抽查单位集中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校各单位中重点选取18个单位,分成三组集中进行工作汇报。具体被抽查单位、汇报形式和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2.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在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学校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过程是否存在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汇总评估。

(三)反馈总结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自评和重点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一周内提出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结果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

3.通报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

4.督促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对照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表

2.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