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来源: 作者:
各分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
为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落实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学校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学校党委定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情况;
(二)根据年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廉洁自律情况;
(五)各单位政务公开(特别是财务收支、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等)和党务公开情况;
(六)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工作情况;
(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八)相关单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范围为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一)自查自评阶段(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表》(见附表1,附中、附小适用该表)和《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表》(见附表2),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表一并交至纪委办公室(明德主楼1220室,联系电话62511075),同时提供电子版(邮箱:jijian@ruc.edu.cn)。
(二)重点检查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1日)
学校将组织由校领导、校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接受抽查的单位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
1.听取党政主要领导对各项工作自查情况的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讨论决策的原始记录、规章制度等);
3.以适当形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检查组意见反馈。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对照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被抽查单位要按照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按学校通知要求接受检查考核。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
2.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表人大校党字〔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