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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0-11-17 来源:党字[1999]21号 作者:


(经第十一届党委会常委会审议通过)

(1999年9月3日)

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和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在我校进行校务公开试点的决定,为切实抓好校务公开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学习并深入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牢固树立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观念,向教职工公开办学思想、办学资源配置情况和办学运行措施,发挥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并完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整套民主办学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推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

实行校务公开.是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措施。富有成效地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民主参与,调动广大教职工关心和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激活学校的办学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民主决策,广泛吸纳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增强办学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提高管理层次和优化管理效果;有利于加强民主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履职行为,促进依法治校、廉洁治校。

二、实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要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教代会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原则。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度为目的,注意处理好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3、依法治校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一方面,公开的内容要以不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另一方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他事项均可公开,以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

4、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如实反映、分析和对待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

5、注重实效的原则。校务公开是推动学校工作向前迈进的重要措施,要抓住学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工作,务必抓落实、抓实效,解决实际问题。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公开--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财政公开--教育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行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3、资产公开--设备、设施、房产增值、分配、使用情况。

4、人事公开--机构、编制、福利、职称情况,以及重要干部任免情况。

5、效益公开--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内部管理水平、质量、效益。

6、党建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

7、其它应该公开的事务。

四.校务公开的方式

1、告示方式:利用广播台、有线电视台、校务公开橱窗、校刊、《每周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应该公开的事项。

2、审议方式: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团长联席会议,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必要议题。

3、征询方式:通过召开沟通会、听证会、座谈会和征集提案,就有关问题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