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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首聘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
时间:2014-04-24 来源: 作者:
4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正式聘任首届10名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工作委员会同时组建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雨露出席聘任仪式为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党委副书记马俊杰、副校长杨慧林,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郑水泉,党委宣传部部长王宏伟,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健,招生就业处处长王鹏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聘任仪式。
在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工作委员会第1次工作会议上,社会监督员与学校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明确社会监督员定位、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由宋鱼水等10人组成,包括教育学者、中学校长、公务员和法律界、企业界、新闻界人士。10名人选由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或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推荐产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初步拟定,向社会公示后正式聘任。
社会监督员拥有听取本科招生工作汇报、抽查招生工作执行情况、旁听相关会议、巡视考场及录取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答复、监督调查情况、直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意见等多项权利;负有参加监督员工作会议、转达社会各界意见、撰写监督工作报告等基本义务。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大学作出决定,以学校名义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本科生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今年初,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马俊杰副书记介绍,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基础教育、教育研究、新闻媒体、法律界、企业界等行业或领域,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普通群众中聘任。相关人选需热心社会公益,关心关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履行社会监督的能力,同时兼顾不同的个人职业背景,具有较广泛的社会代表性。大多数监督员定居北京,便于行使监督权力,对于京外监督员,学校将通过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和相关措施为其行使权利提供条件。
陈雨露校长指出,社会监督员制度是本科生招生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中国人民大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将会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也将吸收监督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对社会监督员制度加以研究改进,努力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构建招生监督体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陈雨露校长表示,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专程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人民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大学,是一所培养厚重人才的大学,要努力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合格的接班人。相信在各位社会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人民大学一定会不辱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中国人民大学积极推进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陆续实施修订、完善招生制度及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举措。目前,学校本科招生决策层级已从二级结构提升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结构,学校出台《本科生招生工作规则》,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网上录取、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重要事项制定、细化、完善一系列管理办法。学校还拟于今年7月组织“网上录取开放日”,增强录取工作透明度。
此外,配合实施本科人才培养路线图,推进“研究型学习制度体系”建设,中国人民大学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方式,探索更为多元、合理、易行的人才选拔模式,努力打破“评价标准单一、入学通道单一、选拔方式单一”的现状。学校还将免费向高考学生提供职业生涯测评服务,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