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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纪委组织新任中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时间:2016-05-11 来源: 作者:


2016年5月10日上午,学校纪委在明德楼第五会议室组织开展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健主谈,14名新任院(系)及部(处)领导干部参加谈话。王健副书记介绍了学校纪委开展廉政谈话的基本情况和目的,重点从四个方面强调了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要把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要充分落实“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要把对业务工作和分工范围内的廉政建设两方面责任落实好,全面履行好自己担负的责任。三是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不能擅自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包括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有关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当前重点是要充分领会和执行2015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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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洁从政的这些基本要求,她特别提醒新任的中层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五种意识。第一要强化学习意识,熟悉掌握相关的法规法纪,才能依纪依规依法办事。第二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自律,提高党性修养,做廉政、勤政的表率。第三要强化责任意识,既要认真履职,又要规范履职,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第四要强化制度意识,要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岗位要求办事,同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制度建设工作。第五要强化纪律意识,纪律严于国法,要始终把纪律绷在弦上。她希望新任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政勤政观念,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从严要求自己,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望。

接受集体谈话的14名新任中层领导干部现场做出承诺,签署了《中国人民大学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承诺书》。

对新任干部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是自2002年5月以来中国人民大学纪委按照学校《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一直坚持扎实开展的一项廉政风险预防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经粗略统计,中国人民大学纪委先后与350余名新任处级干部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并与200余名新任处级干部签订了廉政勤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