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背后的故事】组织纪律: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

时间:2018-11-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代江兵


  党的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组织纪律性。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及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篱笆,把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引向纵深。

  (一)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也是党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条例》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以及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案例故事】把企业当“家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成摆设

  “一声令下,财务人员便一声不吭将1000万元国有资金挪作他用。”对于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七冶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泽进来说,在企业,自己就是说一不二的“老大”。

  事情发生在2014年5月,当时贵州省大方县阳菁煤矿深陷亏损,为偿还银行贷款,该煤矿负责人通过他人牵线找到张泽进帮忙,希望从公司项目回款中“抽”出1000万元,借给阳菁煤矿周转,并承诺事成后支付50万元的“好处费”。面对金钱诱惑,张泽进满口答应。

  按照规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且报上级公司党委批准。然而,张泽进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擅自决定、隐瞒不报,不到半天时间,就将1000万公款划走。上到上级公司,下到路桥公司,没有召开过党委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此事,其他班子成员事先、事中没有一个人知晓此事。

  “张泽进平时就‘霸道’惯了,企业成了他的‘家业’,开会成了他一个人的‘一言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大家的意见从来不听。”张泽进被调查后,路桥公司干部职工纷纷说道。此后,面对审计,张泽进还出具假进账单“平账”,以图掩盖事实。

  张泽进作为七冶建设集团党委委员,兼任七冶路桥公司董事长,视制度为“摆设”,将规章当“橡皮”,不仅不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反而将“我的地盘我做主”当成座右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手遮天,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家长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导致单位干部职工怨声载道,自己最终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6年6月17日,张泽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张泽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故事】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发“腐利”

  2017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重点办进行巡察时,发现该办存在以多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等问题,相关问题线索随即被移交至东昌府区纪委,从而揭开了这起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典型案例。

  事情得从2013年说起,当时德商高速公路项目东昌府区段开工建设。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该区重点办加班加点工作。领导班子会上,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某建议给单位员工发放加班补贴。“一把手”提议,又是为大家“谋福利”的“好事”,自然也就没人提出异议。会议商定在上级拨划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以800元/人的标准发放。参与决策的每名领导班子成员也“理所当然”得到自己应得的那份“辛苦费”。

  尝到“利益均沾”的甜头后,拿着集体决策这个“挡箭牌”,该区重点办领导班子变本加厉,发放补贴、福利的名目也更加花样繁多:通讯补贴、年度先进奖励,米、面、食用油……2013年至2016年,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以各种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福利达35万余元。

  “这是我们班子成员一起商量确定的。”“每次决定发放补贴、福利,都会召开领导班子会研究,集体决定。”区纪委工作人员谈话时常听到这样的“辩解”。“集体决策”让一些违纪违规的做法戴上“民主决议”的面具,变成一种**败、单位腐败。

  纪律面前没有任何借口。2017年12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该区重点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该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闫某,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孙某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该案涉及的违规补贴、福利依纪予以收缴。

  (二)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规定

  拉票贿选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拉票贿选案,如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贿选案,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严厉查处这些案件,对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把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凝练为纪律规定。《条例》规定,对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案例故事】村委会换届 原书记、主任带头各自拉票贿选

  2017年5月,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文章村展开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首的两方人员分别通过宴请、赠送礼品和现金等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本次选举无效,原党支部班子成员被集体免职。

  此外,赤坎区纪委在调查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时,只查实部分问题,仅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导致群众越级上访。赤坎区委、区政府,北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换届前没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督导仅停留在选举程序、任务完成时限等方面,换届后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

  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赤坎区区委书记龙小艾和区委副书记、区长骆华庆被诫勉谈话;区纪委书记黄龙、副书记韩荣因接受被核查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以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10余人被问责处理。

  文章村有组织拉票贿选案发生之后,湛江市委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剖析原因,在整顿文章村党组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推进整改,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6月26日,文章村顺利完成村委会班子重选工作。

  (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从严治党,必先从严治吏。《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条例》第七十六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故事】拜神仙拉选票 工商联副主席为“位子”不择手段

  重庆市工商联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钟馗从一名教师走上领导岗位,历任长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巴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巴南区委副书记,职位不可谓不高,权力不可谓不大,但其仍不知足。审查期间,审查组对杨钟馗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官欲熏心”。杨钟馗自己也谈到:“一边幻想着晋升上位,一边破纪破法。”

  2014年3月,杨钟馗接受一名私营企业主邀请,专程到山西五台山五爷庙烧香拜佛,祈求职务晋升。2016年7月,杨钟馗为能从区委副书记的“位子”上更进一步,在市委换届考察前,私自找巴南区数十名有关镇街、部门负责人谈话,暗示在换届考察时支持自己,许以好处。

  被人举报后,杨钟馗不仅不反省自己,反而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怀疑是自己的职务晋升竞争对手所为,并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杨钟馗结合道听途说、个人猜测及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形成举报材料,指使他人通过网络发帖和邮寄举报信的方式举报竞争对手;之后又自行撰写举报材料并指使他人邮寄。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烧香拜佛,搞收买人心、封官许愿、拉动选票,排斥异己、诋毁同志,触碰了党纪国法,最终必然受到严惩。2017年9月,杨钟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